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文靖东路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
一、人事
1.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,不提倡留职停薪,未经学校许可,不准从事第二职业。
2.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分配。
3.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幼儿园全面考核,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。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评合格,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。
4.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,应服从分配,按时上岗,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。
5.凡本校教职工连续旷工7日或累计15日以上者,以待岗处理。
二、考勤
1.学校全体干部,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,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工作,每日上下班出勤由考勤机打卡数据为准,周度打印确认签字,月度汇总公布。
2.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.不中途离岗。
3.教职工因事.因病(除特殊情况外),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,准假后方可离岗。工作时擅离职守,按旷工论处。因公外出,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并进行登记。
4.请假期满,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,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。旷工半天以上(合半天)扣除相应的工资外,停发当月考勤奖励。
5.教职工集体政治学习.德育培训.业务学习.园级会议等各种集体活动,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。
6.本校专职教师,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,并进行假期值班,园级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假期内因工作需要,应随时到岗。
7.凡本校教职工,无故连续旷工15日,或累积30日者,以自动离职处理。
8.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,与工资.奖金.评选.职称评定挂钩,做到奖惩分明。
三、请假
1.教职工因事.因病须离岗者,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。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,方可离开岗位。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,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。
2.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。
3.教职工请假,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.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;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,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,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;事假在一个月,病假两个月以上者,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。
4.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,可准假三天,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—15天。
6.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,可给三日的丧假。
四、奖惩
1.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,要实事求是,公正合理,经过一定评议.审议手续,并公之于众。
2.校级先进工作者,每学年评定一次,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。单项奖励随时进行。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%--20%左右,表彰先进,坚持德.勤.能.绩综合评定。须由群众评议推荐,组室申报,校长审批。
3.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,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(或其它荣誉)称号,或给予单项奖励:
(1)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成绩显著者。
(2)遵纪守法,满勤,事事为集体,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,事迹突出者。
(3)热爱学生,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。
(4)勇于开拓.创新,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
(5)面向全体幼儿,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,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。
(6)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。
(7)积极组织,指导学校大型活动,并做出显著贡献者。
5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,采取一票否决制。
(1)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;
(2)向家长索要财物;
(3)班级发生责任事故;
(4)遭家长投诉,经调查情况属实的;
(5)不服从分工及与同事争吵.背后议论人而影响团结的。